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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胶州中心医院关于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及体检等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3 17:41:34

有关考生:

    根据《2024年度青岛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2024年度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岗位工作人员简章》有关要求,现将考察及体检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察体检范围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分招聘岗位,卫生类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综合类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等额组织。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紧缺急需岗位专业测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专业测试成绩并列的,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具体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见附件(在“是否进入考察体检范围”栏标注“Y”的人员均应在规定时间参加考察体检)。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

    二、考察

    考察分为政审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两项内容,均须考生本人分别开具。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

    (一)政审证明:

    1.2024年应届毕业生请提供由学校或学院出具的本人在校综合表现情况证明材料(要求学校或学院盖章并密封);

    2.在职人员请提供由所在单位出具现实表现鉴定材料(要求单位盖章并密封);无业人员请提供档案管理部门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派出所)出具的现实表现鉴定材料(要求盖章并密封)。

    (二)无犯罪记录证明:所有考生均由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

    上述材料请在2023年6月10日前邮寄(限顺丰快递)至青岛市胶州中心医院人事科(邮寄地址:胶州市云溪河南路99号综合楼5楼507室,电话:0532-87205662)。

    三、体检

    (一)体检标准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6月11日(星期二)上午7:30

    体检集合地点: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A楼4楼(青岛市市北区人民路4号)

     (三)注意事项

    1.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

    2.体检费用377元,由考生本人承担;

    3.到达集合地点后先进行签到、抽签、照相,然后进行体检;

    4.逾期未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职位空缺将根据简章要求进行递补体检,具体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当日请空腹,于前一日晚12点之后禁止饮食、饮水。

    四、未尽事宜按有关简章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考察体检咨询电话:0532-87205662。

附件:青岛市胶州中心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

 

                            青岛市胶州中心医院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