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公开 / 价格公示
关于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复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5 14:27:43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复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433号)文件要求:医疗机构应患者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含打印等)病历资料的,可以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最高每张(含A4、B5纸)0.2元,双面复印或者复制(含打印等)的按2 张计费,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上述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Resource/File/Upload/file/20240625/20240625143034_788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