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市民:
为更好满足广大市民的就医需求,彰显医院社会公益性,让市民享受便捷开药服务,现将便民门诊开药范围公告如下:
1.便民门诊不得开具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易制毒药品、终止妊娠药品、抗微生物药品、注射剂、高警示药品、儿童用药及特殊专科用药如肿瘤、糖尿病、甲状腺疾病及慢性肝病用药等。
2.便民门诊一般每次开具不超过7天药物用量。
3.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目录会动态调整。
4.便民门诊就诊地址:医院南门西侧国医馆内。
附件1 便民门诊可开具药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