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青岛市医保局《关于规范整合器官移植等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青医保发〔2025〕9号)文件要求,青岛市自2025年8月1日起涉及器官移植类、临床量表评估类、护理类、综合诊查类的医疗服务项目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青医保发〔2025〕9号—关于规范整合器官移植等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docx